臺中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
會員暨配偶關懷互助金實施辦法
(1)本會於97年設立關懷互助金辦法,會員本人或配偶逝世得申請關懷互助金,其細節及金額辦法如下:(經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實施)
年資累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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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互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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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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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二年以上
滿三年以上
滿四年以上
滿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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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3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喪葬禮儀
致送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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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金金額致送範圍:
1. 會員之負責人全額致送。
2. 會員(負責人)之配偶½致送。
互助金申請檢附文件:
1. 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
2. 備申請人之死亡證明書影本。
3. 配偶另附戶口名簿影本。
※以上備妥直接寄至本會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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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提撥50萬元作為慰問福利準備金,以每家會員負責人及配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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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參加互助會之會員每年酌收200元關懷互助金。
k參加互助會者以該商號負責人及配偶為對象,本會常年會費及互助費欠繳滿一年以上者,經本會報市政府已停權處分者,其歷年所繳互助費不得申請退費或互助。
l享有互助權益者,限於逝世日起四個月內憑訃文正本申請,配偶增附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及申請人身分證影印,以掛號寄本會,逾期作棄權論。
m會員負責人往生後,公司名稱、負責人變更年資累積重新計算。
n參加本會所有會員皆有資格,去逝年度未繳會費者應先補繳該年度會費及互助金後,始發給互助金。
o本會互助金支付按參加年資計依應年度發互助金額為主。
p經費來源除會員繳交互助金外,由本會編列預算(原則上由每年結餘中提列百分之10,不夠部份再由會員福利積存中撥提),用完後由本會會員福利結存中撥提,得以贊助。
q本會會務人員-范惠珍小姐與本會會員享有同等權利及義務。
r本辦法自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通過開始實施,本辦法實施後如有不盡事宜提理監事會研討改進提交會員大會追認通過,轉知各會員。
(2)互助金稽查委員會
①成員:由理監事會執行監督,由理監事會通過得以聘任歷屆理事長(須是公會會員身份者)若干人指導。
②配合公會會計年度結算,理監事會審查報請大會核備。(經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決議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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